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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偏光片裁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5-03-28 16:28:49 发布者:tujier 访问量:81 收藏

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偏光片裁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偏光片裁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公司”)计划投资1500万元建设偏光片裁切项目,年生产分条720万㎡,裁切480万片。项目选址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成功路8号,租赁福州恒美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4层1669㎡为生产车间。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培敏 电话:1506015970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往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处理,项目废水水质、水量均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负荷冲击,项目污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因此几乎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直接不利影响。

大气环境: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的二级标准,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良好。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5.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偏光片裁切项目,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和装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设备和装备,因此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

5.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成功路8号(福州恒美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厂房4F),根据《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从事电子器件制造,属于二类工业用地行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选址合理。

5.3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滨海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统一处理,其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其中氨氮参照执行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的B级标准(氨氮≤45mg/L)。

(2)废气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示,有组织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福建省地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电子产品制造;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因此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和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对设备设置软接头降低噪声,设置隔振垫等措施后一般可以达标,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引起二次污染。

六、总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经采取综合性、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可避免或减少这些不利影响,影响均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规划方案的要求,完成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机构的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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