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东星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蓬壶镇东星村综合服务场所位于永春县蓬壶镇东星村,总用地面积1009.56m2(约合1.514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18.191647°E、纬度:25.399600°N。该地块规划用途为A22文化活动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蓬壶镇东星村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无企业生产活动,因此调查地块没有可能的污染源产生。踏勘期间,调查地块蓬壶镇东星村综合服务场所已建成。
根据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以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村民住宅、农田、公厕和道路等,不存在企业,周边均无可能的污染途径,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另外通过XRF、PID设备现场快速检测,地块重金属砷、汞、镍、铜、铅、镉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总铬小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综上所知,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潜在用地污染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用于后续A22文化活动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东星村村民委员会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施
联系电话:1355962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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