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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350122-JN-A-36-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1-06-23 17:38:12 发布者:l414237483 访问量:362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连江县民政局委托福建沃土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连江县350122-JN-A-36-1号地块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 连江县350122-JN-A-36-1号地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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