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立恒鞋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福清市立恒鞋业有限公司委托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福清市立恒鞋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福清市立恒鞋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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