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造纸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邵武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对邵武市造纸厂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邵武市造纸厂地块位于南平市邵武市水北大街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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