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公布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0】17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1)公司名称:泉州和兴电镀有限公司
(2)企业所在地:南安市华源电镀集控区19号电镀厂房
(3)公司情况简介:本次清洁生产审核规模为12条电镀生产线(4条锌合金电镀生产线、4条不锈钢电镀生产线、3条铜合金电镀生产线、1条小五金电镀生产线),配套8个电镀车间、1个一般化学品仓库、1个危险化学品仓库、1个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项目使用总建筑面积为10564.54m2。
2020年,12条电镀生产线主要进行小五金、水暖配件的电镀加工,年总电镀表面积148.5万m2。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辅料 | 审核年限内年消耗量(t) | |
2019年下半年 | 2020年 | |
除油粉 | 29.2 | 58.2 |
盐酸 | 3.5 | 6.9 |
氰化钠 | 7.5 | 14.6 |
氰化亚铜 | 4.3 | 8.8 |
焦磷酸钾 | 13.2 | 26 |
焦磷酸铜 | 7.8 | 15 |
电解铜 | 12.6 | 25 |
硫酸铜 | 28 | 55.8 |
磷铜 | 46.4 | 92 |
氯化镍 | 16.2 | 32 |
硫酸镍 | 38 | 75 |
电解镍 | 29.2 | 58.8 |
硼酸 | 14.8 | 29 |
硫酸 | 4.6 | 9.0 |
铬酐 | 7.6 | 13.62 |
重铬酸钾 | 0.42 | 0.83 |
油漆 | 0.42 | 0.8 |
稀释剂 | 0.79 | 1.6 |
剥挂粉 | 5.6 | 11.0 |
焦亚硫酸钠 | 0.9 | 1.75 |
3.3 产排污情况
(1)废水
公司生产废水依托华源电镀集控区电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华源电镀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废水可达标排放。
(2)废气
公司有组织排放的电镀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喷油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
(3)固废
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空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废化学品包装物,其中职工生活垃圾及可利用空包装桶不属于危险废物,其余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泉州和兴电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2日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