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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和兴电镀有限公司
日期:2021-09-14 16:54:57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423 收藏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公布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0】17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1)公司名称:泉州和兴电镀有限公司

(2)企业所在地:南安市华源电镀集控区19号电镀厂房

(3)公司情况简介:本次清洁生产审核规模为12条电镀生产线(4条锌合金电镀生产线、4条不锈钢电镀生产线、3条铜合金电镀生产线、1条小五金电镀生产线),配套8个电镀车间、1个一般化学品仓库、1个危险化学品仓库、1个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项目使用总建筑面积为10564.54m2。

2020年,12条电镀生产线主要进行小五金、水暖配件的电镀加工,年总电镀表面积148.5万m2。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辅料

审核年限内年消耗量(t)

2019年下半年

2020年

除油粉

29.2

58.2

盐酸

3.5

6.9

氰化钠

7.5

14.6

氰化亚铜

4.3

8.8

焦磷酸钾

13.2

26

焦磷酸铜

7.8

15

电解铜

12.6

25

硫酸铜

28

55.8

磷铜

46.4

92

氯化镍

16.2

32

硫酸镍

38

75

电解镍

29.2

58.8

硼酸

14.8

29

硫酸

4.6

9.0

铬酐

7.6

13.62

重铬酸钾

0.42

0.83

油漆

0.42

0.8

稀释剂

0.79

1.6

剥挂粉

5.6

11.0

焦亚硫酸钠

0.9

1.75

3.3 产排污情况

(1)废水

公司生产废水依托华源电镀集控区电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华源电镀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废水可达标排放。

(2)废气

公司有组织排放的电镀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喷油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

(3)固废

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空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废化学品包装物,其中职工生活垃圾及可利用空包装桶不属于危险废物,其余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泉州和兴电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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