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沟头片区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莆田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莆政综〔2017〕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莆田市城厢区沟头片区地块二占地面积约20962.23m2...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