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因此,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福鼎市“锂电产业园商住储备1-2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调查报告可知,锂电产业园商住储备1-2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现将锂电产业园商住储备1-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鼎市锂电产业园商住储备1-2地块(即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园A-18、A-19地块),位于福鼎市前岐镇福东大道东南侧,双岳大道北侧,福东溪西侧(见图3-1);项目场地中心点经纬度为北纬27.295830°,东经120.302370°。本地块总面积66423m2,其中66327m2原为前岐镇老区果场农业用地,96m2原为国有交通运输用地;现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R21+B1)。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福鼎市锂电产业园商住储备1-2地块(位于福鼎市前岐镇福东大道东南侧,双岳大道北侧,福东溪西侧)。调查对象包括地块区内土壤、废弃构筑物、地下水等,以及地块所在水文地质单元中的地表水及地下水。调查目的是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了解地块污染物情况、明确地层结构和水文地质条件,若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则可作为如期开展后期工作的依据;若该地块为污染地块,则为后期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最终编制《锂电产业园商住储备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调查结果
根据资料分析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从未开展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与地块相邻的只有农田、坑塘、溪流水体,历史上无任何相关工业地块相连。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和水产养殖坑塘,早期农作物种植品种主要为花菜、包菜、白菜等蔬菜,种植过程中施有机肥,未使用农药;自2009年以后,将农用地改为水产品养殖坑塘,养殖水产种类主要为虾、蛏、蟹等;地块内唯一构筑物为养殖管理用房,目前已闲置。历史活动对地块污染风险较低。
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数据均无异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作为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R21+B1)开发利用。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