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盛钢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下发《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38号)文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福建省金盛钢业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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