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莆田市大湖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报告的公示(2021年度)
日期:2021-12-08 17:16:49 发布者:fjtzjc 访问量:291 收藏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等文件...
继续阅读此内容需要您支付 20 积分点击支付

本项目已过公示期,部分内容及附件已隐藏,想要查看请联系公示发布者延长公示期限或支付一定积分直接查看。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