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即日起将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福建省南安市弘川石材有限公司年增产石板材45万平方米(弘川石材城)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省南安市弘川石材有限公司年增产石板材45万平方米(弘川石材城)项目位于南安市水头镇康店村福山605号(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石板材生产,规模为年增产石板材45万平方米。扩建后年总产石板材60万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调试期间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项目调试时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调试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项目调试时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调试期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调试期间主要环境保护设施
1、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灌溉。
2、对主要的噪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并对设备底部安装防震垫等。
3、切割、打磨、工序均采用喷淋法,减少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刷胶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汇通有机废气排气筒达标排放。
4、厂区内设置垃圾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石材边角料和沉淀池污泥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弘川石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安市水头镇康店村福山605号(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吕总
联系电话:13599269768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的支持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预计调试期限: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福建省南安市弘川石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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