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长驰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我公司委托监测并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现将“晋江市长驰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晋江市长驰加油站项目
建设单位:晋江市长驰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山仔社区(和平路南段)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0日开始
联 系 人:洪经理
联系电话:18859796999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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