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康嘉食品有限公司闽清县定点屠宰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日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闽清县定点屠宰厂项目阶段性验收进行现场勘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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