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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江食品年产2050吨果蔬产品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日期:2022-04-02 22:08:15 发布者:sff_2007 访问量:244 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现将“妙江食品年产2050吨果蔬产品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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