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年产建筑材料(环氧树脂胶,水性色浆,腻子粉)280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年产建筑材料(环氧树脂胶,水性色浆,腻子粉)28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康店村福山579号,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环氧树脂胶,水性色浆,腻子粉)的生产制造,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建筑材料(环氧树脂胶,水性色浆,腻子粉)280吨。由于市场原因,项目分阶段进行建设,本阶段建设规模为:年产建筑材料(环氧树脂胶,水性色浆,腻子粉)205吨。
二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及环境影响情况
1、本项目雨、污水采用分流制;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旱地农作物灌溉;雨水排入区域雨水管网。
2、采取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及加装减震垫的措施,来减小噪声排放。
3、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4、项目单独设立了一般固废贮存是利用生产车间内的空闲场所,并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则设置了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2年4月12日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
起:2022年4月13日,止:2022年4月19日
五 环境环境保护设验收检测单位: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安市水头镇欣润石材辅料经营部
单位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康店村福山579号
联系人:黄先生 13960211369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南安市水头镇欣润石材辅料经营部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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