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国德医院有限公司(南院)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福州国德医院有限公司(南院)于2022年07月14日~2022年07月15日委托福建安谱环境检...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