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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新型沥青混凝土产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2022-08-17 09:49:09 发布者:ppw000 访问量:406 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福建省鑫海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21日委托福建闽晋蓝检测技术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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