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泉州利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与会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介绍。经审核查阅相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西山村西山工业区,主要从事灯具金属支架的生产加工。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项目租赁“福建南安市丰州狮山电器设备厂”厂房建筑面积约1150平方米。年生产天数300天,日工作8小时,年加工灯具金属支架120吨。项目已完成了项目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583MABR3F105X001P。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东侧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喷粉废气经自带的粉尘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与焊接、打磨废气一起经脉冲滤芯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汇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
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桶。
三、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材料,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要求与建议
根据现场检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下一步,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按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和运行管理台账,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泉州利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