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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产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日期:2022-11-16 14:04:00 发布者:丑丑 访问量:348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泉州天朗建材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与会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介绍。经审核查阅相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年增产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项目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露江工业区,本阶段工程总体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本项目环评报告表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增产钢化玻璃30万㎡,扩建后全厂总生产规模为年产钢化玻璃35万㎡;项目分阶段建设,本阶段生产能力为:年产钢化玻璃20万㎡项目的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水喷淋、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化粪池、沉淀池、垃圾收集桶等。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切割、磨边及车刻(或打孔)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玻璃粉尘经水喷淋设施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桶。

三、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材料,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要求与建议

根据现场检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下一步,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按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和运行管理台账,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泉州天朗建材有限公司验收组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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