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即日起将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福建省中粒鑫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有色塑料米2000吨、ASA塑料薄膜(厚度0.1-0.3毫米)400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省中粒鑫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前梧村山前125号,租用泉州万丰金属粉材料有限公司部分空置厂房作为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塑料米,塑料膜的生产,设计规模为年产有色塑料米2000吨、ASA塑料薄膜(厚度0.1-0.3毫米)400吨。
(二)建设项目调试期间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项目调试时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调试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项目调试时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调试期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调试期间主要环境保护设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3、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厂区内设置垃圾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由有危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置。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中粒鑫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前梧村山前125号
联系人:林总
联系电话:13905083728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的支持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预计调试期限: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25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福建省中粒鑫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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