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泉州超进鞋材有限公司EVA粒料、EVA鞋底、MD鞋底及组合鞋底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泉州超进鞋材有限公司EVA粒料、EVA鞋底、MD鞋底及组合鞋底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崇祥街3号,主要从事EVA粒料、鞋底的生产制造,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EVA粒料1000吨、一次EVA鞋底250万双、二次MD鞋底300万双、组合鞋底150万双。由于市场原因,项目分阶段进行建设,本阶段建设规模为:年产EVA粒料1000吨、一次EVA鞋底250万双、二次MD鞋底300万双、组合鞋底100万双。
二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及环境影响情况
1、本项目雨、污水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泉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区域雨水管网。
2、采取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及加装减震垫的措施,来减小噪声排放。
3、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4、项目单独设立了一般固废贮存是利用生产车间内的空闲场所,并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则设置了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2年12月14日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
起:2022年12月15日,止:2022年12月21日
五 环境环境保护设验收检测单位: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超进鞋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崇祥街3号
联系人:谢先生 18120618111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泉州超进鞋材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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