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22年12月,福建省南安市康宏塑胶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参加检查的单位有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与会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介绍。经审核查阅相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福建省南安市康宏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密胺餐具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镇青山村深邱182号(青山工业区),主要从事密胺餐具的生产加工。本阶段项目总投资60万元,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00吨密胺餐具,本阶段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60吨密胺餐具,公司于2022年5月委托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南安市康宏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密胺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月6日取得了的批文,编号:泉南环评〔2022〕表160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1、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项目热压成型废气及花纸烘干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水封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两者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Q1排气筒)对外排放。
3、项目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选用低噪的运营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润滑,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
4、项目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材料,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要求与建议
根据现场检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下一步,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按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和运行管理台账,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福建省南安市康宏塑胶有限公司验收组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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