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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库山水电站迁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2023-01-16 19:58:59 发布者:蓝天蓝天 访问量:449 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宁德市洪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0日委托福建安谱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宁德市蕉城区库山水电站迁建工程验收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在此基础上,宁德市洪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现将“宁德市蕉城区库山水电站迁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库山水电站迁建工程

建设单位:宁德市洪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德市洪口乡境内,霍童溪流域西山溪支流下游河段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15日

联 系 人:钱总

联系电话:13706981531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宁德市洪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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