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景顺水电站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顺昌景顺水电站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评估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顺昌景顺水电站
建设单位:福建省顺昌景顺水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顺昌县双溪街道上游5.2公里下沙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20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联系人:余先生 1396061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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