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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新浩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板材 40 万平方米、异形石材 5 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日期:2023-02-21 00:21:17 发布者:qinyuhuang 访问量:587 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福建省南安新浩石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委托福建新自然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南安新浩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板材 40 万平方米、异形石材 5 万平方米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现将“福建省南安新浩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板材 40 万平方米、异形石材 5 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石板材 40 万平方米、异形石材 5 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新浩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南安市水头镇山前村下乡 355 号 (水头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02月21日-2023年03月18日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13905056470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福建省南安新浩石材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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