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石井慧达石材厂(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公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现将年总产花岗岩板10.6万平方米、大理石板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水刀拼花、雕刻件、线条)269立方米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下:
项目名称:年总产花岗岩板10.6万平方米、大理石板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水刀拼花、雕刻件、线条)269立方米项目(阶段性竣工)
建设单位:南安市石井慧达石材厂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下房工业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郑长春
联系邮箱:1175818084@qq.com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15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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