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八公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福州市八公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7日委托福建益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福州市八公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现将“福州市八公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福州市八公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福州市八公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33号三盛南香湖连接体S2#楼1层05、06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05月23日-2023年06月19日
联 系 人:钱工
联系电话:13706981531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福州市八公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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