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即日起将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福建省奎龙石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改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省奎龙石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改建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龙风村蟠龙大道17号(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建筑用石加工,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建设项目调试期间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项目调试时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调试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项目调试时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调试期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调试期间主要环境保护设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外运用于农田灌溉。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2、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3、切割、打磨工序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粉尘采用水帘捕集,粉尘基本进入水中沉淀;人工刷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1)排放。
4、厂区内设置垃圾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由有危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置;原料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奎龙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龙风村蟠龙大道17号(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林总
联系电话:1360072513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的支持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预计调试期限:2023年3月11日~2023年4月02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福建省奎龙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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