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委托福建省海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在此基础上,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现将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宽工业村洪宽三路北侧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钱
联系电话:13706981531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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