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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鑫格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日期:2023-06-20 11:53:48 发布者:丑丑 访问量:319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23年6月,泉州市鑫格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参加检查的单位有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与会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介绍。经审核查阅相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于2014年3月委托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泉州市鑫格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14年6月17日通过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原南安市环保局)审批(编号:南环287号【2014.6.17】)。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7000万元,环评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球墨铸铁坯10000吨。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项目电频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喷砂、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3)噪声

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及林地,未有噪声敏感目标。

(4)固体废物:

项目熔化炉渣、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砂模边角料经砂处理机处理后与砂粉尘一起回用于砂模制作工序;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材料,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要求与建议

根据现场检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下一步,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按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和运行管理台账,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泉州市鑫格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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