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拓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宁德新拓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地点:宁德市古田县大甲镇工业园区7号
建设单位:宁德新拓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内容:本次验收规模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即年产塑料浮体10万只(含塑料连接件),验收内容依据环评及批复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公示时间:2023年7月5日-2023年8月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许总
联系电话:1516766412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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