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南山片区自来水厂(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泉港南山片区自来水厂(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泉港南山片区自来水厂(阶段性)
地点:净水厂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取水泵站位于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公司调节池管理站内
建设单位: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目前实际供水能力5万m3/ d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连工
联系电话:1865901580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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