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市宏星石材有限公司年产花岗岩石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2017]4号),现将福建南安市宏星石材有限公司年产花岗岩石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花岗岩石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宏星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田东村田边383号(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规模:年产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
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2023年9月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卓总 1395976423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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