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龙眼镜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新龙眼镜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新龙眼镜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厦门海新龙光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后祥路268号2号楼三楼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起始时间:2023年9月5日起始
联系方式:蒲总 15060703860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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