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泉州新协邦鞋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一次EVA鞋底100万双、组合鞋底250万双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泉州新协邦鞋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一次EVA鞋底100万双、组合鞋底250万双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泰路268号厂房,主要从事EVA鞋底及组合鞋底的生产制造,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一次EVA鞋底100万双、组合鞋底250万双。由于市场原因,项目分阶段建设,本阶段建设规模为年产一次EVA鞋底75万双、组合鞋底200万双。
二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及环境影响情况
1、本项目雨、污水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泉州市清濛水质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排入区域雨水管网。
2、采取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及加装减震垫的措施,来减小噪声排放。
3、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4、项目单独设立了一般固废贮存是利用生产车间内的空闲场所,并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则设置了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3年9月2日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
起:2023年9月3日,止:2023年9月9日
五 环境环境保护设验收检测单位: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六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新协邦鞋材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泰路268号厂房
联系人:王先生 13808543008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泉州新协邦鞋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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