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星安汽车隔音毡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宁德星安汽车隔音毡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委托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宁德星安汽车隔音毡有限公司宁德星安汽车隔音毡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阶段性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现将“宁德星安汽车隔音毡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德星安汽车隔音毡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宁德星安汽车隔音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三屿上汽工业园区名爵路5号(宁德三屿工业园区内)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22日
联 系 人:钱工
联系电话:13706981531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宁德星安汽车隔音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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