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雄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钢化玻璃4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0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泉州市安雄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钢化玻璃4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0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泉州市安雄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钢化玻璃4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0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市安雄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龙桥工业区
联系电话:13338592333
公示内容:《泉州市安雄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钢化玻璃4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0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开始,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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