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24年1月,泉州江南东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参加检查的单位有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与会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介绍。经审核查阅相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泉州江南东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工矿配件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树兜社区奇树路81号,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年产汽车配件、工矿配件45万件,公司于2022年11月委托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泉州江南东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工矿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9日通过泉州鲤城生态环境局审批(编号:泉鲤环评〔2023〕表5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抽运至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随意排放。
(2)废气
改建项目喷砂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处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浸漆、晾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
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油收集后全部作为淬火油回用;漆渣、破损、变形的水性漆空桶、水帘柜废水、含机油的金属屑、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的金属屑、破损、变形的机油空桶、切削液空桶、淬火油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材料,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要求与建议
根据现场检查,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下一步,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按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和运行管理台账,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泉州江南东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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