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提升建设工程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提升建设工程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提升建设工程项目(阶段性)地点: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
建设单位:东南(福建)汽东工业有限公司
工程基本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提升建设工程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东南汽车城内,用地面积120亩,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17400.42m2,新建造型NVH 综合楼、试制与车辆整备楼、综合试验楼、电子电控楼、附属用房及试验测试道。主要作为新能源汽车研发基地,从事车辆造型设计(研发),不涉及车辆生产,研发能力为5 辆/年。
验收内容:此次对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提升建设工程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17400.42m2(不含喷涂工序)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9日-2021年5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承辉
联系电话:0591-22766566-250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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