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即日起将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工艺品1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省南安市新鸿源石材工艺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工艺品10万平方米项目位于南安市石井镇后店村中路北片405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石材的生产加工,目前生产规模为年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工艺品10万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调试期间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项目调试时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调试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项目调试时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调试期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调试期间主要环境保护设施
1、废水
项目雨、污水采用分流制。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
2、废气
项目在各工序均采用喷淋法,产生的石粉被水力捕捉后进入沉淀池,几乎无粉尘产生。
3、噪声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及加装减震垫等措施来减小噪声的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区和生活垃圾收集桶。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新鸿源石材工艺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安市石井镇后店村中路北片405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王培元
联系电话:15260737863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的支持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预计调试期限: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5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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