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即日起将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年增产石板材15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立方米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省泉州佳榕石材有限公司年增产石板材15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立方米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联丰村下美347号(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建筑用石加工,建设性质为扩建。
(二)建设项目调试期间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项目调试时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调试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项目调试时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调试期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调试期间主要环境保护设施
1、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2、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3、切割、打磨工序采用湿法作业,粉尘基本全被水力捕集,进入沉淀池。
4、厂区内设置垃圾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处置。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州佳榕石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联丰村下美347号(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15559108999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的支持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预计调试期限: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0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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