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康鑫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矿山设备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福建康鑫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矿山设备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矿山设备制造项目
地点:惠宁德市古田县大甲乡大甲工业区
建设单位:福建康鑫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验收内容:年产800台套矿山设备,验收内容依据环评及批复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谭总
联系电话:1380957955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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