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公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目前已完成了《年加工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项目名称:年加工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阶段性)竣工
建设单位:南安市石井星隆石材厂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下房村下房工业区三路2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8日-2024年6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总
联系电话:15060866166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南安市石井星隆石材厂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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