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花岗岩石板材12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公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目前已完成了年产花岗岩石板材12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阶段性)的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项目名称:年产花岗岩石板材12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南安市石井奎新石材厂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奎霞村工业区17号(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总
联系电话:13505062304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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