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LNG储存气化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大甲LNG储存气化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古田县中气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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