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健嘉康复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18第9号)等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健嘉康复医院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鹭岭路101号;
三、建设单位:福州健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四、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五、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29日。
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福州健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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