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与同经扬日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聚乙烯包装袋300吨、0.07mm食品塑料包装袋3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福州与同经扬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委托福建安谱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福州与同经扬日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聚乙烯包装袋300吨、0.07mm食品塑料包装袋300吨项目验收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在此基础上,福州与同经扬日用品有限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现将“福州与同经扬日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聚乙烯包装袋300吨、0.07mm食品塑料包装袋3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福州与同经扬日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聚乙烯包装袋300吨、0.07mm食品塑料包装袋300吨项目
建设单位:福州与同经扬日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福建蓝谷(创之源)工业综合体标准厂房B27厂房)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25日
联 系 人:钱总
联系电话:13706981531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福州与同经扬日用品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