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晋江联宸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100万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晋江联宸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100万双项目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欣鑫路43号17幢(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内),主要从事EVA拖鞋的加工,可年产EVA拖鞋100万双。目前已经全厂建设完成,生产规模为年产EVA拖鞋100万双。
二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及环境影响情况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EVA射出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门窗关闭),射出成型、恒温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汇同刷胶烘干废气一起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高2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3、采取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及加装减震垫的措施,来减小噪声排放。
4、项目单独设立了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贮存是利用生产车间内的空闲场所,并定期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则设置了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4年8月11日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
起:2024年8月12日,止:2024年8月18日
五 环境环境保护设验收检测单位: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晋江联宸鞋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欣鑫路43号17幢(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内)
联系人:朱总 13960776370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4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晋江联宸鞋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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