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石狮市豪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根据《石狮市豪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PE再生塑料颗粒6000t、EVA再生塑料颗粒9000t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莲塘工业北区16号,成立于2020年12月17日,主要从事PE再生塑料颗粒、EVA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加工。项目租赁福建省石狮市华丰针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3100m2,总投资300万元,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300天,劳动定员35人,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PE再生塑料颗粒6000t、EVA再生塑料颗粒9000t。由于市场需求、企业自身原因等多方因素,豪展公司分阶段建设,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PE再生塑料颗粒6000t、EVA再生塑料颗粒4500t。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月,豪展公司委托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石狮市豪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PE再生塑料颗粒6000t、EVA再生塑料颗粒9000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编号:泉狮环评[2021]书5号 ,批复规模为年产PE再生塑料颗粒6000t、EVA再生塑料颗粒9000t。根据调查,项目从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等。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业,属简化管理,豪展公司已于2023年6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50581MA358JGH3Q001Q。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3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
4、验收范围
本项目分阶段建设。本阶段验范围与内容为:年产PE再生塑料颗粒6000t、EVA再生塑料颗粒4500t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仓储工程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均与项目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槽车运输至石狮市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经“絮凝沉淀+气浮+过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源包括破碎粉尘及挤出造粒废气。
其中PE再生塑料颗粒挤出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FQ-81640-1);EVA再生塑料颗粒挤出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FQ-81640-2);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FQ-81640-3)。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转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过滤熔体及废过滤网;其中不合格品及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熔体及废过滤网由相关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监测由福建省劲安节能监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8日~9日、2024年7月22日~23日组织实施。根据项目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及相关数据分析,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均能满足环评设计指标,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综上,项目环保设施处理效率可达到环评相关要求。
1、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槽车运输至石狮市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经“絮凝沉淀+气浮+过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正常生产时,项目PE再生塑料颗粒挤出造粒废气及EVA再生塑料颗粒挤出造粒废气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排放浓度限值;破碎粉尘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浓度限值。
同时,根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12348-2019)的相关要求;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46mg/m3,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标准,能够达标排放。
综上,项目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厂界噪声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内设有危废暂存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转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不合格品及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熔体及废过滤网由相关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经各项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石狮市豪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PE再生塑料颗粒6000t、EVA再生塑料颗粒9000t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实际情况,验收组认为石狮市豪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PE再生塑料颗粒6000t、EVA再生塑料颗粒9000t建设项目已执行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并落实相关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各类环保设施标识、环保制度和设施操作规程应上墙。
石狮市豪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