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园区惠昌路,成立于2017年,主要从事涂料等加工制造。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13457.60m2。总投资8000万元,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288天,劳动定员95人,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由于市场需求、企业自身原因等多方因素,嘉豪公司树脂乳液尚未建设投产,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包括水性UV涂料、水性丙烯酸涂料、水性聚氨酯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包括聚氨酯漆甲组份和乙组份、UV光固化漆、硝基漆、丙烯酸漆、氨基烤漆)。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2月,嘉豪公司委托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1月29日通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编号:泉环评〔2019〕书3号,批复规模为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包括丙烯酸树脂乳液、聚氨酯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涂料(包括水性UV涂料、水性丙烯酸涂料、水性聚氨酯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包括聚氨酯漆甲组份和乙组份、UV光固化漆、硝基漆、丙烯酸漆、氨基烤漆)。根据调查,项目从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等。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为涂料制造业,属简化管理,嘉豪公司已于2023年12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50521MA2YMKRM8Q001U。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500万元,环保投资546万元。
4、验收范围
本项目分阶段建设。本阶段验范围与内容为: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包括水性UV涂料、水性丙烯酸涂料、水性聚氨酯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包括聚氨酯漆甲组份和乙组份、UV光固化漆、硝基漆、丙烯酸漆、氨基烤漆)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仓储工程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尚未建设的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生产工艺设备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不属于本阶段验收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树脂乳液未投产,配套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未建设;部分辅助设备调整但数量未超过原环评;新增部分实验室试验设备并新增配套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及3根实验废气排气筒,项目新增的试验设备仅用于原料及产品的试验,运行时间短,且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实验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其余实际建设的内容、主要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对比环评及批复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嘉豪公司现有实际产品名称、产能、原辅材料、设备的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泉惠石化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包括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化验废水等,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泉惠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源包括水性涂料及高固份涂料生产过程中的投料、搅拌分散、出料废气,实验室废气及储罐废气。
其中生产车间(一)高固份涂料生产过程中的投料、搅拌分散、出料废气等收集后配套3套“沉流式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合并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生产车间(二)水性涂料生产过程中的投料废气、搅拌分散废气、出料废气等收集后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水性涂料废气配套2套“沉流式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合并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实验室废气分别经三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根排气筒排放(DA003:25m、DA004:25m、DA005:15m)。碳酸二甲酯储罐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余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并配套喷淋冷却系统。。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生产废水物化污泥、滤渣(树脂乳液滤渣)、滤渣(高固份涂料)、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沾染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滤渣(水性涂料)送工业区一般固废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监测由福建中科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7日~10日组织实施。根据项目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及相关数据分析,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均能满足环评设计指标,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综上,项目环保设施处理效率可达到环评相关要求。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泉惠石化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泉惠石化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废水监测结果,项目外排废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泉惠石化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标准限值。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正常生产时,项目1#生产废气(高固份涂料生产废气)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浓度限值;2#生产废气(水性涂料生产废气)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浓度限值;实验废气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浓度限值。
同时,根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69mg/m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最大浓度为3.0mg/m3、1h平均最大浓度值为2.8mg/m3,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12348-2019)的相关要求;苯及二甲苯最大浓度均小于检出限,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46mg/m3,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小于10(无量纲),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标准,能够达标排放。
综上,项目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厂界噪声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内设有危废暂存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滤渣(水性涂料)送工业区一般固废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经各项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实际情况,验收组认为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建设项目已执行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并落实相关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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